证券代码:600677 证券简称:航天通信 编号:临2015-023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裁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3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5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59号)(有关本次仲裁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4年4月5日发布的编号为临2014-010《涉及仲裁事项公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本公司;
第一被申请人:包头市津粤煤炭有限公司;
第二被申请人: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
二、仲裁庭裁决情况
裁决情况如下:
1.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垫付的煤炭资金人民币120,564,816.23元,并同时向申请人支付资金收益人民币20,219,790.73元,共计人民币140,784,606.96元;
2.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剩余垫付资金自2013年12月16日至裁决之日止按照6.15%年利率计算的利息;
3.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付申请人为本案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30万元;
4.本案仲裁费共计人民币1,280,330元,由申请人承担10%,即人民币128,033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90%,即人民币1,152,297元。由于上述仲裁费已由申请人全部预缴,故第一被申请人应将申请人为其垫付的仲裁费人民币1,152,297元直接支付给申请人;
5.以上第一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30日内一次支付完毕;
6.以上第1项和第2项应由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付的款项,第二被申请人应就未付相应款项差额部分向申请人偿付。
7.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2
【关闭】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