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文件,以及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加粗部分为修订内容):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明确产权关系,转换企业运行机制,建立具有社会主义特色并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要求的充满生机的新型股份制企业,坚持以军用通信设备和近程轻型防御导弹武器系统的研发、制造为主,辅以民用移动通信技术维护,兼营进出口贸易,以创建一流的现代军工企业、制造一流的通信武器产品为目标,不断满足市场需要和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全体股东和公司员工谋取合法利益。 由于本公司所处行业属特殊行业,有一定的市场准入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科工改〔2005〕1405号文规定,如发生重大收购行为,收购方单独或者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5%(含)以上股份时,应先将有关收购人、收购方案等材料报国防科工委审查,经批准方可实施。 鉴于公司控股的沈阳航天新乐有限有限责任公司军品核心能力涉及到国家安全,必须按照国防科工委的要求,保持其军品核心能力的完整、安全、有效,并随时接受监督、检查。对涉及军品核心能力的变动情况,应事先上报国防科工委。
|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明确产权关系,转换企业运行机制,建立具有社会主义特色并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要求的充满生机的新型股份制企业,不断满足市场需要和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全体股东和公司员工谋取合法利益。 由于本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涉及军工特殊行业,必须遵循以下特别条款: 接受国家军品订货,并保证国家军品科研生产任务按规定的进度、质量和数量等要求完成;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建立保密工作制度、保密责任制度和军品信息披露审查制度,落实涉密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的保密责任,接受有关安全保密部门的监督审查,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严格遵守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法规,加强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登记、处置管理,确保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严格遵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法规; 按照国防专利条例规定,对国防专利的申请、实施、转让、保密、解密等事项履行审批程序,保护国防专利; 修改或批准新的公司章程涉及有关特别条款时,应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的规定,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完成规定的动员任务;根据国家需要,接受依法征用相关资产; 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前,应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董事长、总经理发生变动及选聘境外独立董事,应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如发生重大收购行为,收购方独立或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时,应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军工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资产作为国有股权由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持有。 | |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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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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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全文上网。
特此公告。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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