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起诉受理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乐毛纺为案件原告
●涉案金额:50,890,230.98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尚无法判断
一、本次诉讼申请的基本情况
2015年10月23日,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新乐毛纺织造有限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5苏中商初字第201号),其向法院提交的诉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已经立案受理。
诉讼各方当事人如下:
原告:张家港保税区新乐毛纺织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乐毛纺”);
被告: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如意”);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和请求
(一)原告诉状陈述的诉讼案件事实
原告一直为被告供应毛条等货物,于2013年9月29日签订《销售合同》一份,原告为被告供货,被告逾期未支付则承担逾期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截止2015年2月28日,被告共拖欠原告货款累计人民币50,890,230.98元。
(二)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人民币50,890,230.98元,及违约金人民币5,471,496.74元(按逾期未支付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暂计算至2015年9月26日),以及自2015年9月26日继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违约金(按逾期未支付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件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亦不排除在审理过程中达成和解或进行调解的可能,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新乐毛纺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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