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邹永杭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19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邹永杭发行42,357,232股股份、向朱汉坤发行12,393,988股股份、向张奕发行7,218,720股股份、向南昌万和宜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5,997,091股股份、向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发行9,136,292股股份、向徐忠俊发行959,697股股份、向史浩生发行112,916股股份、向张毅荣发行112,916股股份、向华国强发行112,916股股份、向乔愔发行112,916股股份、向骆忠民发行75,263股股份、向刘贵祥发行75,263股股份、向朱晓平发行75,263股股份、向蒋建华发行75,263股股份、向陈冠敏发行75,263股股份、向王国俊发行75,263股股份、向许腊梅发行56,447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340,905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商务部作出对本次交易的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审查决定(如有)或者逾期不作出决定,在获得上述批准后,公司董事会将按照证监会核准文件要求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事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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