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起诉受理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为案件原告
●涉案金额:4,253.28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尚无法判断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5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5杭上商初字第2793号),因买卖合同纠纷,本公司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法院已受理。
诉讼各方当事人如下:
原告:本公司
被告:新疆艾萨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事实和请求
1.原告诉状陈述的诉讼案件事实
2013年,原告受被告委托,为被告代理进口原毛。原告与被告于2013年11月30日在杭州签订了《委托代理进口债权确认及偿还协议》,双方约定:截止2013年11月30日,被告欠原告代理进口原毛货款余额为4,253.28万元,被告于该协议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即2014年5月30日之前)清偿。双方签订了《动产浮动抵押合同》,约定被告将其现有的以及其将来拥有的除已被抵押的生产设备外的全部动产(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为原告提供浮动抵押担保。随后,原被告于2014年3月18日在新疆昌吉市工商局办理了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期间,原告多次催讨,被告至今一直未履行付款义务。
2.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4,253.28万元;
(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97.45万元(利息自2014年6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6.15%计算,暂计算到2015年11月30日,实际计算到判决生效之日);
(3)判令拍卖、变卖被告所提供的浮动抵押财产,由原告优先受偿;
(4)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在2014年度已对该项应收账款4,253.28万元,按75%比例计提坏账准备3189.96万元。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亦不排除在审理过程中达成和解或进行调解的可能,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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