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月3日,公司从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了解到,公司在该营业部本级业务部开立的账户,被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冻结人民币870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从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获得的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编号为(2016)辽0113财保7号)以及《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均为影印材料),申请人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向该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将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870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进行保全。该《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公司名下银行存款870万元,或冻结、查封公司其他等值财产。2016年12月21日,根据该法院《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冻结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870万元,冻结日期自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6月20日。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任何有关上述事项的法律文件。
公司将尽快与法院以及申请人沟通协调,了解有关情况,并积极采取相关有效措施,力争尽快解决上述银行账户银行存款被冻结事项。
预计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对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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