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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1-24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月22日,公司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编号为(2017)陕01财保4号)。经公司向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查询,公司在该营业部本级业务部开立的账户,截止2017年1月20日,已被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人民币3180万元。

根据上述《民事裁定书》,申请人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与公司北京科技分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于2016年12月12日向该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将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3180万元进行冻结。申请人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称:2016年5月至6月间,申请人与公司北京科技分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书》21份,约定申请人向公司北京科技分公司出售西门子配件若干,合同总价为39,156,359.68元,付款方式为公司北京科技分公司付 20% 预付款后,90日内支付剩余80%货款。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将货物交付,但公司北京科技分公司支付了约20%货款7,831,271.94元,剩余约80%货款31,325,087.74元未支付,由于公司北京科技分公司是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应当对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故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该《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公司、公司北京科技分公司在银行存款总额共计3180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有关上述事项的起诉法律文件。预计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对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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